國內制裁的交易與業務往來限制範圍:Wolfsberg制裁指引
- Posted on by Daniel Wang
理論上國際制裁效力非常明確,會出現在制裁名單上的人、公司、船舶等等是有明確的恐怖主義、不正當武擴、或甚至是與被制裁國家往來的情事。不過目前對於制裁的範圍還是有一些容進一步討論的細節,比方說Wolfsberg Guidance on Sanctions的以下這段話就非常有戲:
Screening cross-border payments prior to completing the transaction is common practice and known as screening in real-time. By contrast, screening domestic payments in real-time may be unnecessary for FIs that are subject to the same local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including the jurisdictions’ local sanctions and KYC requirements when on-boarding clients. For these FIs, imposing screening at the time of each transaction is likely to be duplicative and less likely to identify any new or additional risk indicators.
大意是說雖然國際制裁名單的即時掃描通常必須,但不代表國內制裁也需要,且Wolfsberg在文件中表示,如果某人僅在國內被制裁,那麼實時掃描每一筆交易是不太可能有麼風險辨識上的效果,反而大多是花時間在沒效率的重工。
要能檢驗這段文字,我採取以下一張示意圖來說明:

國際制裁的邏輯
首先為求概念清晰與解釋方便,我用t來代表台灣國內、i代表國際;1則代表正常金融體系,包含銀行、2則泛指一切非金融業的金流處理機制。
在國際制裁的背景之下,被制裁的人資金運用是要被限制的,所以t1-i1這條路當然不能通;以台灣的幾個制裁名單來說,聯合國制裁張永源、OFAC制裁蔡顯泰、蘇綠綺等人,很有可能有部分資金停泊在台灣想匯出使用,或反之甚至有停泊在國外的資金想要匯回台灣運用,在這個時候台灣的金融金購當然必須建置即時的掃瞄機制來將t1-i1之間的路堵住,以免資金被移轉。這裡的邏輯在於銀行之間有國際匯兌的破口,很容易因為移轉的路有通,進而造成被國際制裁者的資金運用有value added--也就是說,顯然如果張永源能從台灣把錢匯給美國某人,那麼張永源因為移轉資金的關係可能得取利益,那麼這種行為必須被禁止。
國內制裁的邏輯
所以要檢驗國內制裁是否有相同問題則必須套用此思路。
就拿「只」被台灣審議會制裁的陳世憲為例,在他的帳戶有任何來自他人的國內匯款,通常只會落得二種下場,第一是根本匯不進去,第二則是匯進去了但仍然被凍結。所以用「有沒有破口」論,當國內的審議會確認陳世憲進入國內制裁名單,且各個金融機構都已經遵照指示將該人的資產凍結時,將國內的匯款逐筆掃描是否中制裁名單將變得沒有意義,也是Wolfsberg敘述中所說:「重工與沒效率」。因為在交易中辨認出「陳世憲」三個字對於實際上有效阻擋他運用金錢幫助不大。
這當然是以正當金融體系運作的常態來立論,且大概可以保證(或假設)若台灣的金融體系都有留意資恐相關和規的狀況之下,現行凍結機制的確可以有效地讓國內匯款不淪為受國內制裁人士的利用。
不過金融體系當然不只傳統上認定的銀行、證券、保險等。有沒有任何一種情況是因為銀行沒有即時掃描交易而造成受制裁人士資金運用的濫用呢?請注意雖然這裡我的範圍加大了一些,不過邏輯辯證的因果還是非常清晰的:「銀行不即時掃描」為因,導向「受制裁人士資金運用」為果,其他的範疇不談--也就是說若陳世憲純粹走地下金融則不在這裡的討論範圍。
非標準金融體系的破口
若真要論述,可能的破口只應該會出現在非金融體系對接金融體系的這條路上。且受制裁人士要能在資金運用上有「Value added」是比較迂迴的。
第一個可能性在制裁發布前後的空窗期(或過渡期)的本行支票轉讓。
假設陳世憲曾經在被制裁前開了本行支票,在被制裁後確知自己的「陳世憲」三個字已經不可能在金融體系拿取任何資金,此時或許可以立刻將手上已經購買的本行支票直接轉讓給另一人,由另一人領出後再將現金轉交給陳世憲。在此情境之下,很可能因為交易的發生與支付的時間差,造成在支付當下未做姓名掃描而還是將款項解出去了;具體而言這是上圖t1->t2這條路。
第二則更加迂迴,可能發生在ACH或類似的整批交易機制。由於原始ACH的精神即是付款與清算稍微有時間差,因此若收付款的兩造雙方都不是金融機構的時候,很可能造成收付款事實已經在金融體系外發生,但事後清算時因為銀行沒有執行掃描所以金流的移轉便已經完成了。